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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C001-F0200/2017-0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09-01
文号: 泰高政办发〔2017〕112号 文件下载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高港区妇女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和《泰州市高港区儿童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泰高政办发〔2017〕112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高港区

妇女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和《泰州市高港区儿童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高港区妇女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和《泰州市高港区儿童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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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


泰州市高港区妇女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为充分保障妇女权益,推动高港妇女事业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泰州市高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泰州市高港区妇女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泰州市高港区妇女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妇女发展各项目标得到较好实现,妇女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享有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全区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7.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45%。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100%。

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的能力得到提升。区党政班子中均各配有女干部,其中有1名女干部担任党委正职;党政部门中配有女干部的部门比例达64.3%,镇(街道)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达9.5%;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区村(社区)两委中女性比例不断提高。

妇女科技文化素质明显提高。男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得到充分保障,适龄女童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99%以上,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达42.47%。成人妇女识字率、青壮年妇女识字率均达100%。区委组织部、区科协对全区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实行新一轮科技培训,使基层女党员、女干部掌握2-3门实用技术、专业技能。女性终身教育积极推进,形成了满足居民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的成人教育体系。

妇女健康状况和生存环境持续改善。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6.3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连续五年保持100%,孕产妇死亡率为0。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妇科疾病检查和妇女“两癌”筛查覆盖面不断扩大,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86.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卫生户厕普及率分别达100%、98.95%。定期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妇女用品抽查合格率一直保持100%。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化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妇女诉求渠道进一步畅通,各级各类维权站点、“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积极开展维权服务,五年来,共为500多名弱势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严重犯罪行为,积极推行防治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不断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着力维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8%。

但是,当前全区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如:女性就业水平和就业层次仍然偏低;妇女参与政治的比例和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促进妇女健康的卫生资源配置和质量还需进一步加强与提高;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案件仍时有发生。

二、“十三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进一步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在推进“四个名城”建设、谱写“强富美高”新高港篇章中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

(二)总体目标

将妇女发展纳入高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整体战略,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妇女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机会,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平等享有教育文化资源,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平等享有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权利,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和良好生态环境,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保障妇女生存、发展和平等参与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十三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人数逐步增长,比例力争达到40%。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控制在47%以内。

3.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4.妇女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的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就业比例不断提高。

5.每年参加创业培训妇女的培训合格率、培训后成功创业率分别达到90%、50%。

6.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

7.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7%。

8.妇女非农就业率提高,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

9.降低女性职业病发病率。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巩固率达到90%,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92%。

10.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相对贫困问题逐步缓解。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制度体系。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引入社会性别视角,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加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力度,确保女性平等获得发展资源和就业创业机会。

2.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适应国家延迟退休和生育政策调整,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收入分配权利。

3.完善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大政府在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妇女的扶持服务力度。优化公共服务,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在工商登记、财税金融、网络创业等方面对创业妇女予以扶持。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及就业层次。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鼓励和支持妇女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创业就业,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与妇女就业良性互动。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妇女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5.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加强面向女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化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

6.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规范家庭服务行业标准,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家庭服务业的职业化程度和诚信建设水平。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多样化便捷服务。

7.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创业。完善困难群体妇女就业援助政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时向大龄、残疾、单亲特困母亲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加强对失业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引导。积极为生育妇女提供返岗培训,支持帮助生育妇女重新获得工作岗位。

8.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促进各类女性人才的成长和合理配置。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衔接互通,稳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9.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积极为农村妇女提供小额贷款、技能培训、信息服务,鼓励扶持农村妇女参与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互联网+”现代农业,帮助农村妇女实现多形式创业,促进持续增收。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引导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10.保障女职工尤其是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严格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保障职业卫生安全,减少女性职业病的发生。积极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他妇女组织,发挥其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

11.推进妇女脱贫奔小康进程。大力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针对贫困妇女群体坚持精准扶贫脱贫,因人因地施策,采取项目、资金、政策倾斜等方式,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帮助城乡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消除妇女贫困。

(二)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适龄妇女每2年享受1次妇女常见病检查,城乡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保持在86%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

3.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6/10万以下,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4.孕产妇保健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5.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95%。

6.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

7.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到80%。

8.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9左右。

9.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站(点)8个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划建设。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推动分级诊疗,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强化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健全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力度。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政策,提高妇幼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促进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重视对妇幼重大疾病防治新技术和适宜技术的研究、引进、推广应用,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3.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依法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制,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适应生育政策调整,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产儿科及相关专科建设。规范围产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孕产妇高危因素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加强孕产妇危重症筛查和分级管理,配合做好省、市、县三级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完善急救绿色通道,增强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继续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控制剖宫产率。

5.加大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力度。广泛宣传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加强基层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加大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覆盖面,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拓宽贫困、重症患者治疗补助渠道。

6.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加强对妇女尤其是青少年女性的性与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规范妇女青春期、孕前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7.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大力开展防治出生缺陷宣传。继续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完善免费婚检“一站式”服务,规范婚检服务项目。做好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适龄妇女补服叶酸等工作,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出生残疾。

8.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提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服务水平。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援助和危机干预等服务,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身心健康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

9.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妇女健康与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减少慢性病的发生。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与干预,预防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10.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以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抵御艾滋病和性病的危害。强化娱乐场所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播途径。积极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规范性病和艾滋病诊疗服务。

11.促进流动人口妇女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流动人口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对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提供适当救助。

12.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完善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加大城乡社区妇女健身设施投入力度,满足妇女健身需求。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运动健身指导,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在教育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

2.女生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3.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0%。妇女获得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步提高。

4.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2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

5.农村妇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工作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将性别视角运用于教育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与评估中,将性别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加大社会性别平等理论的宣传力度,增强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部门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2.推进贫困女生助学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女生资助全覆盖,消除女生辍学现象。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完善中小学贫困女生成长帮扶和培养质量评价机制。

3.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尤其是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鼓励女生全面发展,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4.完善女性终身教育体系。高质量普及学前到高中段十五年教育,确保女性平等接受良好基础教育。加快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增加女性选择多种教育的机会,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建立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快发展非学历教育,形成覆盖全区、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方便学习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布局,为女性继续学习和终身教育提供便捷、低廉、高效的支持和服务。

5.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推进数字化学习型社区建设,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便捷、适宜的学习条件。

6.加强留守、流动及特殊困境妇女的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留守、流动妇女文化知识、实用技能的教育培训,帮助留守、流动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重视和发展残疾妇女、单亲特困家庭妇女的教育培训,积极为困境妇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培训提供机会和条件,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四)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一定比例。

2.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应当各配备1名女干部。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一般应当配备女干部。

3.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4.乡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力争达到5%以上。

5.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中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注重综合、经济、金融、司法、执法等部门女性领导干部的配备。

6.做好区直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工作。

7.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区应当不少于20%;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9.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5%以上。

10.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逐步提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村(社区)妇联主席进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比例提高。

11.重视基层女性社会组织建设,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都要成立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基层女性社会组织。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将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制定的相关政策中,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应当作出明确规定。

2.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丰富妇女参政议政的活动形式和参与渠道,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权利。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在干部培养、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个环节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健全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完善培养选拔措施,通过教育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兼职聘用等多种办法,提高女干部参与决策管理能力,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打破区域、身份、行业等界限,拓宽优秀女干部的来源渠道。

4.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管理体制机制,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加强企业高层次女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使更多女性进入企业管理层。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渠道。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丰富村(居)民代表会议、妇女议事会等协商形式,促进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性别平等审查评估,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依法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6.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妇联的联系对接机制,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培养、推荐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和渠道作用。

7.重视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将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大力实施女性素质培养工程,加大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建好用好女性人才库,对入库人才进行分层分类动态管理和培养使用。

8.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积极为女性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实施项目、开展活动等提供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确立妇联在女性社会组织中的枢纽地位,支持妇联培育、服务、扶持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区妇联建立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并积极发挥作用。

(五)妇女与文化

主要目标

1.完善传媒、文化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与性别评估审查机制。遏制文化作品、大众媒体、网络中歧视女性的现象。

2.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意识,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

3.各级党校100%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或讲座。

4.区主流媒体应当针对妇女儿童发展的重要事件、妇联组织的重点工作、妇女儿童生存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相关信息,向社会传达妇女儿童的诉求和妇联组织的声音。

5.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100%开设妇女活动场所;公共图书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

6.城乡社区每年举办1次以上群众性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区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批“五好”文明家庭及“五好”文明家庭标兵。

7.加强对妇女和家庭成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妇女思想道德建设。

8.定期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

2.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文化和传媒工作。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计划,提高媒体决策层、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妇女先进典型和妇女发展成果的力度,推动形成尊重妇女、关心妇女的社会文化氛围。

3.建立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在传媒监管中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定期开展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支持妇女组织参与传媒监测网络建设和机构发展。

4.强化文化市场的性别监管和舆论监督。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性别歧视、暴力和损害女性形象、污辱女性人格等现象。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及色情演出活动,坚决制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传播。

5.为妇女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健全完善城乡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强化各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鼓励支持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服务和活动。

6.拓展妇女获得文化服务的渠道。扩大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为妇女获取知识和信息提供条件。鼓励社会机构和企业等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为妇女提供便捷的媒体和通信传播服务。

7.发展面向家庭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依托城乡社区妇女儿童阵地,培育发展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家庭创建活动。

8.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践行家庭美德,弘扬文明新风。倡导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全面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9.表彰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健全完善先进妇女典型的发现、培养、宣传、激励机制,巩固、深化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五好”文明家庭、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在各类先进典型评比时注重提高基层妇女的比例,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确保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2.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健全完善城乡妇女生育保障机制,扩大覆盖面。加强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建设。

3.完善城乡妇女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8%。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80%和40%。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8%。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完善弱势妇女群体社会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等弱势妇女群体纳入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等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应保尽保。

7.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公平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及社会救助。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

2.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完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筹城乡育龄妇女生育保障政策,将所有城乡妇女纳入生育保障范围。建立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

4.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5.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失业、工伤保险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6.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完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和规范管理运行模式,逐步扩大困难妇女的救助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7.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康复服务,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

8.完善保障流动妇女进城务工政策。逐步探索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妇女创业就业和城镇落户等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保体系,实现进城务工妇女社保账户依法办理转移与接续。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95%。

4.推进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设,到2020年,大型商场、超市、车站爱心母婴室建成率达100%。

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

6.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内衣裤、保健食品等抽查合格率达到90%。

7.区及40%的乡镇(街道)妇女儿童活动中心,30%的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成省级示范基地。

8.加快建设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托老站等场所,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

9.引导妇女增强环保意识,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高低碳家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建成率。

10.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系统推进以大气、水、土壤为重点的污染综合治理,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2.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程度。

3.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需求相适应。公园、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4.推进爱心母婴室创建工作。采取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创建方式,推行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项目运作模式,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公共服务场所等地逐步建立爱心母婴室,为哺乳期妇女提供私密、安全、卫生的哺乳场所,促进母婴健康。

5.加强食品和妇女用品安全的监管。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强化对妇女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和妇女用品市场的监管,组织开展专项监测检查,切实保障广大妇女的健康。

6.提升妇女儿童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的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各级妇女儿童阵地科学管理、规范运作,提升专业化服务妇女儿童及家庭成员的能力和水平。

7.丰富老年妇女的晚年生活。积极发展老年文化,发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作用,满足老年妇女精神文化和生活健康需求,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

8.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进一步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践行文明、健康、科学、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积极参与低碳家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建设。

9.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开展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应对灾害、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体系。

2.妇女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增强。

3.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5.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促进土地确权登记和家庭共有财产知情、处分中的性别平等工作,特别是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

6.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达100%。

7.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有效控制女性重新犯罪率,尤其是降低女性因涉黄、涉赌、涉毒、涉拐和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率。

8.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男女平等的政策体系。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应的政策规定,细化和落实配套措施,源头保障妇女权益。

2.推进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发挥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作用,对政策制定和实施进行评估审查,提供咨询意见。完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备案、业务培训、调查咨询等工作机制,加强性别政策平等观察员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对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性别监测评估。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政策制定。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政策制定的途径。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时,广泛听取妇女意见和建议。

4.加大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纳入“七五”普法宣传总体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规范执法和监督程序,督促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

5.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社会性别理论宣传培训,增强立法、执法、司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工作者和律师、人民陪审员、特邀检察员、特邀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

6.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为受害妇女身心康复、回归社会提供帮助。

7.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扎实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实施,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健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发挥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社会专业力量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帮助和服务。

8.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性别平等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应当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9.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侵害妇女权益的内容,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出嫁、离异或丧偶为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10.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扩大范围,放宽条件,提高接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妇女的受益面。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作用,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1.深化女性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加强矫治场所建设,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做好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女性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努力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

四、“十三五”妇女发展重点项目

(一)女性素质提升工程。构建服务城乡妇女的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虚实结合、分层分类的学习培训平台,全面提升妇女科技文化素质。统筹抓好女性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队伍建设。加强各类巾帼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激发女性创新创业潜力,发挥女性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妇联干部、女大学生村官和基层妇女干部的培养,为她们的成长创造条件。健全妇女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0%。

(二)家庭建设提速工程。深入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大力弘扬家庭美德,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等系列活动,“最美家庭”占比达家庭总数的70%。广泛开展“法律进家庭”法治教育活动,妇女和家庭成员对法治宣传教育知晓率、满意率均达到90%。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积极推进家庭服务平台等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家庭服务行业标准,推行家庭服务员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年免费培训从业人员100名。

(三)妇女健康保障工程。加强妇科、产科临床和妇女保健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增强服务能力,以育龄期、更年期妇女健康管理和重大疾病防治为重点,加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完善母婴安全管理机制和急救绿色通道,加强基层妇幼健康门诊规范化建设。关注妇女重大疾病、慢性疾病和心理疾病的防治工作,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

(四)妇女儿童阵地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妇女儿童阵地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活动阵地的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权益维护、强身健体、科学家教、心理辅导等服务功能。以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单亲母亲、孤寡老人、贫困妇女儿童等为重点对象,采取公益创投的形式,对妇女儿童给予专业化服务和帮扶,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提升妇女儿童阵地的服务水平。

(五)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工程。实施女性社会组织领军人才成长计划,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长效机制,积极促进女性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女性社会组织,城市社区不少于4个、农村社区不少于2个。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区妇联建立女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鼓励乡镇(街道)建立村(社区)女性社会组织服务站,增强女性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为全区妇女儿童提供专业化服务。

五、“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强化分级落实。区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妇女发展的重点内容和主要指标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推动。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应当听取1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女规划》实施情况应当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及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应当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妇女实事项目应当予以重点保障。

(二)监测评估

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和分性别统计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体系,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区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分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

坚持定期监测和督导。将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认真开展《妇女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区有关部门、机构、社会团体及各镇(街道)妇儿工委每年应当向区妇儿工委和区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区、各镇(街道)妇儿工委应当分别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全区在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总结评估。


泰州市高港区儿童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为充分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加快高港儿童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泰州市高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泰州市高港区儿童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全力推进落实《泰州市高港区儿童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儿童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较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全区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2.94‰和3.35‰。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和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分别为0.74‰、1.98%和0.19%,均低于规划目标控制线。计划免疫接种率持续保持较高水平。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3.58%。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2.41%,比2010年提高28.44个百分点。

儿童受教育水平持续提高。学前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9.87%,省优质园比例达80.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100%。教育惠民工程成效显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现全覆盖。充分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多举措关爱留守流动儿童。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进一步增强对孤残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功能,全区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持续增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以区图书馆为重点,以镇(街)文化站、村(居)文化室为基础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儿童精神文化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卫生户厕普及率分别达100%、98.95%。

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儿童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全区侵害儿童刑事案件受理率保持100%,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儿童所占比重降至1.15%。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保护儿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监督机制,全区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良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为1.0%,比2013年下降了2.1个百分点。

但是受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我区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儿童的主体地位和参与权需要进一步得到尊重。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儿童活动阵地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困境儿童分类救助保护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全面落实。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家庭监护指导监督有待进一步强化,预防儿童犯罪和防控儿童受到伤害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十三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原则,依法保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和福利水平,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努力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在建设“强富美高”新高港中,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健康发展、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儿童发展纳入高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整体战略,放在优先发展位置。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健康成长的需求;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建立适度普惠儿童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平等、包容、绿色、共享”理念下社会化服务儿童的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三、“十三五”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到80%。

2.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5‰以下。

3.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听力障碍三种疾病筛查率均达到95%。

4.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5‰、8‰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

6.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7.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8.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

9.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

10.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

11.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12.中小学生每年免费体检1次,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体质合格率达到95%,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病率得到进一步控制。

13.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进一步降低。

14.建立中学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制度,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儿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增加儿童病床数量,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养力度,特别要加强基层保健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2.依法实施妇幼健康全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以及技术的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逐步将中小学卫生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从人员、技术等方面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和幼儿保健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将卫生保健合格作为办学及评等创优的前置条件。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大爱婴医院建设力度,规范和扩展儿童保健服务。做好0-3岁儿童早期发展知识普及和技能传播,增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和服务能力。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中定期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4.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强孕前保健服务,推进产前筛查工作,提高产前筛查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加强儿童药物安全管理。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纳入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6.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在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及公共场所逐步建立“爱心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普及辅食添加基本知识,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深入实施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和体育艺术“2+1”行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增强体质,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为儿童提供免费的活动场所,提高儿童体育锻炼质量。

8.加强儿童健康宣传教育。加强健康知识课堂教学,对中小学生开展禁烟、禁毒、防病、心理健康和生殖健康等教育。在中小学生中加强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宣传,家校配合督促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媒体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的作用,开辟和健全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健康教育网络与传播途径。

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医疗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规范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中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心理健康教师持证上岗。健全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预防机制,努力把心理危机解决在萌芽状态、低龄阶段。建立医学专家、心理专家、社工、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网络,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有效促进,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接受早期教育指导率进一步提高。

2.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1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90%。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100%,本科及以上学历达40%,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100%,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80%。

3.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适龄女童和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均达到99%;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8%、巩固率达到96%。

4.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稳定,保持中职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办学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标准。

5.国家课程标准全面落实,信息技术教育深入开展,儿童的信息素养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6.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和群体差距进一步缩小。

7.学校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立校外教育辅导站等阵地,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8.100%的学校和幼儿园、95%的社区和85%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配有专兼职指导教师,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学生家长每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100%。建成网上家长学校,综合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策略措施

1.坚持依法办教育。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大力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泰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素质教育、校园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大力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

2.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建立各级各类学校生均教育成本定期公开机制,科学确定财政生均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教育经费支出的比重。建立健全经费保障稳定增长机制,教育经费投入从硬件建设向软件建设转变,重点提高生均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和教师培训经费。

3.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园体制。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改善园舍条件。实施幼儿教师全员培训,着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和保教质量,切实提高幼儿教师待遇。

4.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不断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促进城乡挂钩帮扶,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在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保障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公平优质的公共教育服务。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

5.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机制,重视对儿童开展道德素质、法律知识、传统文化、社会责任的教育,深入推进“八礼四仪”养成教育,深入推进素质教育“5+2”工程,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6.建立特殊教育关爱机制。全面提高残疾人教育基础能力和整体水平,让残障儿童在理解、关爱中成长。推进融合教育,完善普通幼儿园、小学、中学残障学生随班就读制度,建立健全轻度残障学生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促进残障学生与健全学生的融合。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和“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帮助。

7.推进儿童科技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办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等示范性科技创新活动,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发挥“少年科学院”等载体作用,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培养和激发儿童的科学精神、创新意识、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8.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贯通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序推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继续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职业教育。

9.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改善工程、能力提升工程和融合创新工程,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构建数据体系完善、标准统一规范、系统安全可靠、与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探索“互联网+”环境下教育、教学、管理新模式,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和无线网络全覆盖,建成覆盖城乡的现代化、信息化教育体系。

10.进一步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发挥家庭教育在育人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依托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儿童快乐家园”、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各类媒体家教指导载体,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1.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2.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得到净化。

3.儿童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进一步降低。

4.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定期举办少儿艺术节。

5.电视台少儿节目和刊物中的儿童栏目更加丰富多彩。

6.儿童形成阅读习惯,儿童阅读量增加。

7.各级公共图书馆进一步提升儿童阅读服务功能,乡镇(街道)文化活动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普遍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8.儿童公共文化设施增加。

9.儿童享有更多公共文化服务。

10.儿童传统文化素养进一步提高。

策略措施

1.丰富儿童精神文化产品。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媒体产品等创作和发行。定期组织儿童文艺创作评比,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电视台儿童类节目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2.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定期对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影响和伤害儿童。禁止儿童频道播放带有暴力色彩的广告和节目。严厉查处和整治违法广告。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3.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推广面向儿童的出版物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适应其年龄特点的出版物,为儿童家长选择出版物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少儿阅览室的投入,实施区域内图书借阅“一卡通”服务,为儿童阅读提供便利服务。探索将阅读指导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儿童阅读活动,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的阅读数量和质量。力争儿童每天阅读时间不少于1小时。

4.开展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有利于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

5.加大儿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力度。继续推进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乡镇(街道)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鼓励创造数字化阅读条件。

6.发挥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教育功能。提高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利用率,发挥其文化育人功能。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纪念馆、科技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建设适合儿童的文化、娱乐、科技设施和活动场所,使儿童有机会参加有益于其身心健康的活动。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制度体系和政策机制更加完善。

2.在执法和政策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3.儿童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率达100%。

4.人为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现象得到有效打击。

5.中小学普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100%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

6.消除童工(未满16周岁)现象。

7.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8.保障儿童100%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未成年人依法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确保封存效果。

9.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得到有效控制,未成年人的再犯罪率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降低。

10.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儿童的探望权和抚养费得到保障。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制度体系。推进儿童权利保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公共医疗、社会福利、人身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修改和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面向社会、家庭、儿童,大力宣传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的法律意识,促进全社会依法保障儿童权利。中小学普遍开展法治教育,不断增强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3.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4.加大对女童的保护力度。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强化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积极预防和严厉惩治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伤害、虐待儿童、组织儿童乞讨、卖艺、卖淫、贩毒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等严重侵害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犯罪。严厉打击组织、胁迫、诱骗儿童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6.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作业。

7.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8.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信息工作,定期发布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预警信息。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提高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矫正质量。努力减少未成年人的再犯罪率。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机制,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0.推进儿童司法保护。推进少年法庭机构建设,推动公检法司未成年人案件专办机制联动建设。对未成年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羁押、服刑、矫治等各阶段给予有别于成年人的保护。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确保未经合法程序,不得查询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信息。采取有效途径逐步提高涉罪未成年人的非羁押率和非监禁率,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育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五)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各类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孤儿及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保障,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进一步提高。

4.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面和康复率进一步提高。

5.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医疗等权利得到保障。

6.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减少,城市街面未成年人流浪发现救助保护率达到100%。

7.建立困境儿童信息登记制度,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策略措施

1.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增加儿童福利事业投入,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扩大范围、增加类型、提高标准。在社会保障制度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与需求,努力为全体儿童提供最基本的社会福利服务。

2.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完善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机制,并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给予动态价格补贴,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统筹做好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和流浪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的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困境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建立健全以困境儿童为重点保障对象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提升特殊困难群体福利服务水平,增强兜底保障能力。鼓励和扶持民间非营利组织,参与针对困境儿童的服务,满足儿童多元化福利需求。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将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建立健全儿童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制度,对困境贫困儿童大病实施慈善救助。

4.优化孤儿养育环境。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及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散居孤儿的养育质量。深入开展反遗弃儿童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弃婴(儿)数量。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依法规范收养行为,妥善解决私自收留抚养问题。完善收养评估制度,促进收养评估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

5.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行动认知能力和社会融入能力。

6.加强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采取多元投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7.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各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设立村(社区)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立足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困境儿童监护、就学、生活等基本情况,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8.完善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履职、社会共同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定期摸底排查留守儿童生存发展信息,共同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健全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全面掌握流动儿童情况,积极为流动儿童提供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

9.建立儿童友好型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体系。在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社区建设中,充分体现儿童的需求,配备儿童座椅、婴儿哺乳室等服务设施。应对二孩政策落实,制定有利于儿童的社会保障和家庭支持政策,提供满足需要的卫生保健、幼儿照顾和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进一步改善。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9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

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环境(校园环境、居住环境、社会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减少。

3.儿童的生态文明教育得到加强,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提高各级绿色学校的创建成效,建成率达到85%。

4.儿童公共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区及40%的乡镇(街道)妇女儿童活动中心,30%的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成省级示范基地。

5.加强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建设,区建成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

6.儿童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得到保障。

策略措施

1.改善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大环境安全执法力度,系统推进以大气、水、土壤为重点的污染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儿童生存环境质量。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的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

2.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加强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儿童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儿童参与环保公益活动,积极引导儿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化绿色学校、环保小卫士创建评比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发挥儿童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3.提升儿童活动阵地服务水平。加大对农村儿童阵地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和校外辅导站建设,满足儿童学习、游戏、娱乐、情感、健康、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需求。规范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提升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乡镇(街道)以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校外教育辅导站等活动阵地实施儿童公益社工服务项目,满足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需求。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禁止利用儿童做广告和有损儿童权利的广告宣传,禁止让儿童参加带有商业性目的的活动。

5.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尊重儿童的精神生活需求,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引导家长树立闲暇价值观,指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闲暇活动。减轻儿童学习负担,保证儿童有适当自主支配的闲暇时间。家庭、学校、社区应当为儿童提供合适的场地和场所,定期组织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游戏、娱乐活动,包括亲子活动、夏令营、运动会等。

(七)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社会共识和知识知晓率提高,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得到控制和消除。

2.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

3.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工作平台。

4.建立跨部门、多专业参与的儿童伤害工作体系。对儿童人身侵害案件100%查处。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5.建立健全儿童保护工作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所有村(居)聘请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

6.家长的监护素质明显提高,儿童的监护制度更加完善,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建设安全校园,校车安全达标率、中小学警务室覆盖率、幼儿园安保人员和监控配置率均达到100%,有效控制校园暴力。

8.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9%,儿童用品、玩具中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0%。儿童药品、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检率为95%以上。

9.家庭、社区和社会环境更加安全。

策略措施

1.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共同保护和促进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2.建立完善儿童安全保护网络。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多部门联动建立村(社区)儿童安全风险发现干预机制,构建各部门、各层级衔接配合,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和工作网络。全面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乡镇(街道)、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困境儿童实际困难,解决儿童保护和福利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3.预防和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测和儿童用品、玩具和游乐设备的监督管理,每年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开展不少于1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大型游乐设施严格按周期执行检验,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检测与维护。开展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等安全分析,减少儿童车祸、溺水等事故发生数。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防止儿童高楼坠落、跌、撞、烫伤、钝器伤、动物咬伤等事件发生。

4.积极干预和处置儿童有意伤害。贯彻实施涉及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禁止对儿童实施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等各种形式的伤害,依法追究家庭暴力施暴者和不法侵害儿童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建立跨部门合作、跨层级联动、多专业服务的儿童伤害应急联动和预防处置工作机制,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共同参与,探索实行伤害儿童强制报告制度。广泛吸纳教育、心理、医疗等方面专家,组建儿童伤害康复服务专业队伍。

5.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提高儿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得到安全监护和照顾。

6.创造安全的校园环境。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保力量,推进学校意外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定期开展学校治安防范检查、火灾隐患排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严禁校园欺凌现象发生。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已配备的校车应当达到安全标准。

7.广泛开展安全教育。针对家长、教师、社区工作者、儿童工作机构人员及儿童进行安全知识专题培训,增强成人的儿童保护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技能。各级各类学校和有条件的社区儿童活动阵地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定时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急救技能培训,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增强未成年人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儿童暴力的认识、发现、报告和处理能力。

四、“十三五”儿童发展重点项目

(一)家庭教育促进工程。增加社区公益性早教托管服务站点,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幼儿园和社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健全城乡社区0-3岁科学育儿公共服务网络,满足广大家长对育儿指导的需求。开展“科学家教进家庭”活动,提升广大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培训家庭教育工作者,提升家庭教育队伍人才素质。

(二)家庭监护缺失干预工程。立足村(社区)开展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排查评估、源头预防和精准帮扶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家庭监护社会干预工作流程和模式,学校开设儿童安全教育课程,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室,切实解决困境儿童生活缺管、安全缺保、亲情缺失等问题。

(三)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公共交通增设儿童座椅,女职工多的用人单位以及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爱心母婴室,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每年保障一定名额用于困境儿童接受免费校外培训,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村(居)委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保障儿童享有更好的社会福利。

(四)出生缺陷防治工程。落实出生缺陷防治三级预防措施,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探索推进免费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健全初筛、转诊、确诊、干预和随访互联衔接的服务网络,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

五、“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强化分级落实。区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将儿童发展的重点内容和主要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推动。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政府专题会议定期研究儿童工作重点问题。

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及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应当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儿童实事项目予以重点保障。

(二)监测评估

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当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体系,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完善区儿童发展状况年度监测制度,加强儿童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交流、反馈工作。

坚持定期监测和督导。将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认真开展《儿童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区有关部门、机构、社会团体及各镇(街道)妇儿工委每年应当向区妇儿工委和区统计局报送实施《儿童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区、镇(街道)妇儿工委应当分别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不定期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全区在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总结评估。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bet365娱乐场开户办公室2017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