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政府文件
索引号: MC001-B0000/2017-0003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bet365娱乐场开户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9-19
文号: 泰高政发〔2017〕76号 文件下载

区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高港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泰高政发〔2017〕76号


区政府关于印发

《泰州市高港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高港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已经市环保局、市农委技术审核通过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bet365娱乐场开户

2017年9月19日



泰州市高港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263”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推进我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高港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的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新型农村居住点等区域为重点,兼顾重要河流岸带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养殖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

二、划定范围

(一)禁养区

1.主城区。东至泰镇高速,西至引江河,南至长江,北至医药高新区界的区域范围内(涉及镇街:口岸街道、刁铺街道、许庄街道、永安洲镇、大泗镇)。

2.城镇居民区。指各建制镇集镇居民区、新型农村居住点及周边500米范围内。

3.长江(高港区)重要湿地。整个高港区境内的长江水体,不包括滨江开发区对应的长江水面和泰州市三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南界到泰州电厂港池北侧之间自岸线向水面500米的水体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涉及镇街:口岸街道、永安洲镇)。

4.泰州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以及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以及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涉及镇街:口岸街道,永安洲镇)。

5.主要河流地表水国控、省控、市控考核断面。南官河(含口岸闸断面)及两岸各1000米陆域范围内、宣堡港口岸桥断面上溯1000米、下延1000米,以及相对应的两岸各1000米陆域范围内(涉及镇街:口岸街道、刁铺街道)。

6.引江河段(高港区域内)清水通道维护区。境内引江河及两岸各1000米陆域范围内(涉及镇街:口岸街道、刁铺街道)。

7.省级春江湿地公园。东以锦江路为界,南至泰州长江大桥,西至长江江面,北至滨江路(涉及镇街:口岸街道、永安洲镇)。

8.重要湿地。境内古马干河两岸、周山河南岸各1000米陆域范围内;境内宣堡港(除口岸桥断面上溯1000米、下延1000米,以及相对应的两岸各1000米陆域范围内)、许庄河、生产河、前进河、西干河、南干河和两泰官河及两岸各100米陆域范围内(涉及所有镇街)。

9.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两侧各500米范围内。

10.学校、医院等文教卫生单位。各类学校、医院等文教卫生单位及周边500米范围内(涉及所有镇街)。

11.工业园区。核心港区、临港经济园、高新区规划建设用地及周边500米范围内。

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所。依据本养殖区域划定方案,新增禁养区的养殖场(户)的整治方案由各镇街以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文件报区委、区政府认定后实施,但发生被投诉、举报、曝光的养殖场(户),须立即关停。

(二)限养区

1.高港区胡庄镇古银杏种质资源保护区。分为南北两部分。北部地区为北起中心港,西到陈兴中沟及向北延伸处,南到宣堡港,东至高港区行政区界;南部地区为东至友谊中沟,北至薛陈路,西、南均到胡庄镇镇界。

2.除禁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限养区内实行存量管理,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所,镇(街)、村(居)要引导区域内散、乱、小养殖场(户)退出,降低养殖密度,控制生产总量。所有养殖场(户)必须全面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匹配相应的粪污贮藏设施和处理机械设备,确保畜禽粪污能够及时处理和利用。同时,加强环境控制,采取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法除臭、除蚊蝇,种植树木花草,吸收有害气体,减轻恶臭对环境的污染。

(三)适养区

我区没有适养区。

三、其他事项

1.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高港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泰高政办发〔2016〕12号)中有关畜禽养殖区域的划定规定执行此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2.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泰州市高港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泰高畜治〔2016〕12号)同时废止。

3.本方案由制发单位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bet365娱乐场开户办公室2017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