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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C001-M0000/2017-0000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9-13
文号: 泰商发〔2017〕185号 文件下载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泰商发〔2017〕185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外贸稳增长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商务局、财政局,现代农业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28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6年外经贸发展资金第三批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6〕154号),根据《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7号)规定,现将2017年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

1.国际品牌营销补助。对我市出口300万美元以上企业,对其2016年度在境外商标注册(不含咨询服务、年费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出口产品认证(不含国家强制性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宣传广告(包括路牌、报刊、影视广告)、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实际发生的费用,剔除已经补助部分,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全额,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2.开拓国际市场补助。对2016年度参加境外国际展的企业,给予其不超过展位费总额,剔除已经补助部分,每摊位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对2016年度参加广交会品牌展区的企业,每个品牌展区摊位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3.出口企业贸易融资费用补助。对出口企业贸易融资费用支出给予补助。对2016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2016年度采用出口卖方信贷、进口买方信贷等贸易融资方式进出口商品,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承担费(期间支付部分)、管理费给予不高于50%补助。对企业办理出口押汇、出口退税质押(托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出口打包贷款等业务当期发生的财务性费用给予不超过30%贴补。每家企业补助上限为20万元。

4.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奖励。对于2016年度跨境人民币货物贸易项下业务量超过3000万元(含)的企业,根据其业务量给予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奖励。

二、项目申报主体及资料要求

项目申请主体应在泰州市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信用记录良好且无违法记录;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所有申报项目都需要的资料如下:1.2016年度泰州市商务类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经营权备案或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复印件。各分类项目申报资料要求如下:

(一)国际品牌营销补助

1.2016年度外贸稳增长资金国际品牌营销补助申请表(附件2);

2.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自主品牌佐证材料(境外商标注册批准文书、产品认证批件、广告书面影像资料等)、与境外机构签定的合作协议、境外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汇款凭证等,境外发票需提供银行付汇单)、认证机构的资质证明;

3.区商务部门填写2016年度外贸稳增长资金国际品牌营销补助汇总表(附件3)。

(二)开拓国际市场补助

1.2016年度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境外展申请表(附件4)

2.由境内展商组织的展会需提供招展通知,如企业独立参加境外展览,需提供境外展方邀请函;展会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与展方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展位确认文件(其中需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

3.广交会品牌展区摊位补助属企业免申报项目,根据2016年度品牌展区摊位费实际收取情况予以安排。

4.区商务部门填写2016年度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境外展补助汇总表(附件5)。

(三)出口企业贸易融资费用补助

1.2016年度外贸稳增长资金贸易融资费用补助申请表(附件6);

2.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贸易融资协议、贸易进出口合同、发票、费用利息支付凭证(附自制汇总清单),均需盖财务公章;

3.区商务部门填写2016年度外贸稳增长资金贸易融资补助汇总表(附件7)

(四)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奖励

该项目属于企业免申报项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州市中心支局出具泰州市跨境人民币企业奖励资金方案。

三、组织申报事项

申报企业(单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所在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外文资料需提供翻译件。各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有关单据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区商务局汇总表需报送电子版,各区商务部门牵头将一式两份材料按要求报送市商务局,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具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对经查实存在通过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申报企业注册地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经查实存在通过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区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所属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市商务局联系人:朱焱、李维垣电话:86839205;

市财政局联系人:刘征胜、陈浩电话:86888081。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6年度泰州市商务类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doc

2.2016年度外贸稳增长资金国际品牌营销补助申请表.xls

3.2016年度贸稳增长资金国际品牌营销补助汇总表.xls

4.2016年度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境外展申请表.xls

5.2016年度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境外展补助汇总表.xls

6.2016年度外贸稳增长资金贸易融资费用补助申请表.xls

7.2016年度外贸稳增长资金贸易融资补助汇总表.xls



泰州市商务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