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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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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园区、镇(街道)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园区、镇(街道)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3.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4.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5.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6.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7.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8.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9.负责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10.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代表区政府履行所监管企业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

11.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镇(街道)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2.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管;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13.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14.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5.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区园区、镇街财政机构自身建设工作。

16.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17.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规定,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1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19.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20.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21.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2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财政收入迈上新台阶

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0.44亿元,同比增长15.3%,高于全市平均增幅13.6个百分点。一是完善征管措施。在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的基础上,牵头制定出台了《高港区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高港区建筑业和服务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税源管控。牵头组织追缴金海运个人所得税1.3亿元,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二是注重税收质量。积极主动应对“营改增”改革,提出关于扶持扬子江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建议,得到区主要领导肯定,已累计入库税收近1265万元。进一步完善部门及镇街、园区征收考核办法,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三是强化非税管理。着力构建税收为主,非税为辅的收入体系,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资产出租出借等收入的管理,加大清欠力度,促进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2.以资金安全为重点,监督管理取得新突破

紧紧围绕“全区财政一盘棋、资金监管无缝隙”的管理理念,强化资金监管,规范收支行为,提高资金效益。一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组织开展镇街园区财务收支检查,村(社区)财务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撤销村级银行账户,缴入财政专户3.04亿元。制定《高港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高港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存量资金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关于清理单位往来款项的通知》,撤销账户94个,清理各类往来款5.03亿元。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出台《高港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制订《高港区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着力解决部门预算项目固化、资金绩效不优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实现医疗卫生机构、社保基金支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严控部门一般性经费追加,对考核奖励、不合常规项目坚决否定,全年共核减追加申请4680余万元。

3.以创新改革为动力,理财水平实现新提升

深化财政改革,推进财政管理工作上水平。一是持续推进预算改革。实施全口径预算编制,2017年预算编制突出“全、实、细、严、改”要求,首次将园区、国有企业、政府采购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编制四本预算,实现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调整预算管理方式,实行非税收支脱钩,提高预算编制到位率,进一步减少年初预留资金,规范项目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二是建立健全国资管理体制机制。今年,我们出台《高港区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对全区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实行扎口管理,筹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盘活资产,保值增值,推进资产证券化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加强政府债务管控。规范债务审批,制定出台《高港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债务管理,严控债务规模,降低融资成本,加快置换高息债务,实行动态管理。积极上争置换债券资金273200万元,最低年利率2.56%。

4.以服务转型为目标,财政职能实现新作为

坚持把推进经济发展作为财政工作首要任务,充分财政标杆作用,大力支持全区经济转型升级。一是创新财政投资模式。成功举行城市建设发展基金签约仪式,与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等12家金融机构签约,基金总规模达288亿元,为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二是推进项目大突破。报送项目信息11条,成功引进总投资1亿元的泰州合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5000万元的泰州祥鑫物流有限公司,3月份提前完成全年100万美元外资任务。三是服务转型升级。认真落实“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政策,安排科技创新奖励、科技进步奖等专项资金近900万元,设立“苏科贷”专项资金500万元,牵头推进“江苏小微创业贷”工作,已向金融机构推荐企业26家,最终发放贷款3家,帮助企业贷款总额800万元,化解企业融资难题。

5.以民生福祉为根本,城乡统筹实现新跨越

立足保本兜底维稳,提高财政资金在民生事业方面的投入,增强居民获得感。一是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城乡低保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2016年全年拨付城乡低保1356.78万元,城乡重残生活补贴1348.60万元,新农保补助5250.21万元。拨付493.07万元资金用于医疗补助,推行即时结报,提高个人负担部分补助最高限额至70%。二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支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资金1820万元,惠及农户5.5万户,水系建设投入3406万元,建成高标准农田1.3万亩、农桥23座、农村公路21.88公里。三是增加教育文化投入。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新建明发、东方明珠两所区级公办幼儿园,投入8737万元用于教学楼加固、教学装备购置等,提升了教育设施水平。深化与苏演院线合作,及时兑付文化惠民券,全民健身中心建成投运,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14个,分别是:办公室、预算科(税政法规科)、国库科、综合科(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经济建设科、工贸发展科(金融科)、公共支出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基层财政管理科)、会计科(绩效管理科)、监督检查科、政府采购管理科、国有资产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下属单位5个,分别是:泰州市高港区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泰州市高港区财政监督检查中心、泰州市高港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泰州市高港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泰州市高港区基层财政服务中心。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xls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收入3095.57万元,比上年增加781.99万元,增长33.8%。支出2946.41万元,比上年增加729.52万元,增长32.9%。主要原因是预算收入指标调增。

(二)收入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收入3095.5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095.57万元,比上年增加781.99万元,增长33.8%。主要原因是预算收入指标调增。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支出294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9.32万元;项目支出1017.09万元,主要实施财政监督管理项目、财政绩效考核项目、部门预决算培训项目、会计考试业务项目;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财政拨款收入3095.57万元,比上年增加781.99万元,增长33.8%。财政拨款支出2946.41万元,比上年增加729.52万元,增长32.9%。主要原因是预算收入指标调增。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财政拨款支出2946.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42.57万元,占86.3%;教育支出(类)2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3.5万元,占1.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1.6万元,占2.77%;住房保障(类)支出241.74万元,占8.21%;其他支出(类)15万元,占1.11%。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94.75万元,支出决算为294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收入指标调增。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86.68万元,支出决算为133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47%,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2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37%,主要原因是:相关工作根据进度支付。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88%,主要原因是相关工作根据进度支付。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50.86万元,支出决算为30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77%,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加。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5.08万元,支出决算为797.31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往年结余结转资金及本年度追加预算形成项目支出增加。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8万元,支出决算为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主要原因是相关工作根据进度支付。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3.77万元,支出决算为5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主要原因是相关工作根据进度支付。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9.02万元,支出决算为2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6%。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加。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67%。主要原因相关工作根据进度支付。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5.16万元,支出决算为11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42%。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标准上调。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0.7万元,支出决算为9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标准上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9.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79.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公用经费49.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6.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42.57万元,占86.3%;教育支出(类)2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3.5万元,占1.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1.6万元,占2.77%;住房保障(类)支出241.74万元,占8.21%;其他支出(类)15万元,占1.11%。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9.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79.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公用经费49.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说明

1.“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为65.8万元,支出决算为74.51万元,完成预算的113.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25万元,完成预算的68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81万元,完成预算的28.38%;会议费支出决算为12.99万元,完成预算的185.57%;培训费支出决算为11.46万元,完成预算的52.09%。

2016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区执法执勤车辆运行及维护费用均从本单位列支。

2.“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81万元,比上年下降104.2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各项规定,厉行节约;会议费支出12.99万元,比上年增长105.21%,主要原因是会议次数和人数增加;培训费支出11.46万元,比上年增长239.05%,主要原因是培训内容和人数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3.2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执法执勤车辆运行。2016年,共购置车辆0辆,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6.8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0,2016年度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81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单位工作经验交流接待,以及接受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等,2016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68个,来宾700人次。

(4)会议费支出12.99万元。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8次,参加会议2400人次。主要为召开国有资产清查会议和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债务等相关会议。

(5)培训费支出11.46万元。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6个,参加培训2100人次。主要为部门预决算编制培训、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财政法治宣传月等。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48万元,比上年增加12.01万元,增长32.05%,主要原因是新增执法执勤车辆运行费用。

(十二)采购情况表说明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86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