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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C001-M0000/2017-0007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编委办 发文日期 201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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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负责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

4.负责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负责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级各部门与园区、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5.负责审核全区各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全区各级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

6.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改革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指导性意见,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7.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

8.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中有关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负责受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违纪违规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9.负责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查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违纪违规行为。

10.负责全区政务和公益机构专用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区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集中梳理区级行政权力设定依据。集中精力,分工合作,耗时一个月,认真查找了区级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形成了以部门为单位的法律法规电子资料,梳理出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共涉及法律法规规章992条。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进行分类,统一编排,统一编码、统一格式。在此基础上,及时进行更新法律法规。

2.及时调整区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在认真梳理区级部门行政权力法律法规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情况以及《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印发〈地方行政许可事项通用参考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区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其中法定调整行政权力事项315项、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名称80项、涉改部门间划转行政权力事项26项。

3.积极参加全省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试评价工作。经市编委办推荐,我区成为全市唯一参加全省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试评价的县(市、区)。在试评价工作中,坚持做到将试评价工作与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热难点问题相结合,将试评价工作对重点审批领域评估采取承诺时限与实际办理时限相结合,将试评价工作与审改重点任务落实相结合,全程跟踪协调指导填报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试评价数据采集表并汇总分析研判,为深化改革提供可衡量、可参照的基础数据,有利于我区对标找差、以评促改、以评促建。

4.率先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全市第一个出台了《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泰高政办发〔2016〕66号),明确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目前,已完成了区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汇总工作。下一步,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按程序向社会公开。

5.编制公布区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及收费清单。印发《关于公布泰州市高港区区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及收费清单的通知》(泰高审改办〔2016〕3号)。在区政府、区编委办网站向社会公布了各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内容。共保留了14个区级审批机关的4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项目,主要涉及技术审查、评估、评价、检验、检测、证明等内容。

6.大力推进我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发〔2016〕118号)精神,结合高港区“放管服”改革工作实际,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出台了《高港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泰高政发〔2016〕84号),明确了牵头部门、负责部门和完成时间,成为全市唯一贯彻落实省“放管服”改革要点的地区。

7.圆满完成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继企业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之后,我区推动了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实现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转变、资源从分散到统筹转变、流程从脱节到衔接转变。

8.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制度。在2015年首次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项目的基础上,今年将绩效考核工作覆盖到区级机关部门,重点考核区级机关部门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工作情况,分值占到全区绩效考核总分的3分。

9.积极筹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一是上报改革试点方案。在学习借鉴盱眙、大丰、浙江嘉兴等地先进做法,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泰州市高港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一体化改革试点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于6月17日上报市委、市政府。二是确定拟划转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在重新梳理区级部门行政权力的基础上,对拟划入区行政审批局的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市级及以上初审事项以及与行政许可有关联的部分其他事项进行了磋商,初步形成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目录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6〕119号)文件精神,提出了我区建议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初步方案。三是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并组织推演。会同区政务办按照经济、建设、社会、综合四大审批板块,对拟划转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并进行了推演。四是提出市区规划建设权力下放建议方案。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6〕119号)精神,提出了我区建议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初步方案。五是争取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一体化改革试点。自11月11日省委、省政府提出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后,我办在第一时间到市编委办汇报了我区改革的准备工作以及改革思路,积极争取在我区先行先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

10.深入推动口岸街道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一是建立“前台+后台”运行机制。按照“决策民主化和扁平化、执行集中化和统一化、监督外部化和互制化”的原则,积极构建“后台”与“前台”的协调沟通和制约制衡机制,“后台”为“前台”提供政策指导,及时传递工作信息,“前台”按规定履行综合执法和便民服务职责,接受“后台”的监督,并通过一系列规范化的制度厘清权力行使的边界和各自责任。二是建立权责清单。立足城关街道实际,依据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理顺区街职责关系,明确区街职责定位,编制完成了口岸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解决了口岸街道内设科室之间以及与区级部门之间权责不清、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

11.认真做好区级网络信息和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工作。一是整合机构。将12345服务热线、区长信箱、区长公开电话、在线访谈、大江论坛、数字化城管等平台进行整合,由区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扎口管理全区各部门对外服务热线,实现“一个号码管服务”。二是整合职责。明确区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承担全区公共服务与管理平台建设管理职责,承办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工作。三是整合人员。将区电子政务中心从事电子政务、政府网站维护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带编制和核定的区电子政务中心、12345热线、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接线员合同制用工数及人员划入区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12.从严控制机构。按程序办理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确需增设机构的,按照“撤一建一”原则设置,没有超限额设置机构和违规设置机构,没有擅自提高机构规格,所需编制通过总量调剂、内部挖潜等方式解决。

13.严格编制管理。坚持“用编申请、严控总量,科学合理、保障重点,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原则,严格核发空编使用计划,2016年度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计划不超过上年度编制内的自然减员数,编制资源向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倾斜。

14.强化实名制管理。坚持机构编制“月报、季查、年审”制度,及时做好实名制信息数据的更新和检查工作,加强动态监管,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实现管编制、管人员、管经费等多环节的有机统一。

15.加强队伍建设。一是编制增加。在省、市编办的关心下,经区编委会研究,我办增加了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2名。二是力量加强。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下,我办新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2名,配齐了2名副主任,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三是支部建立。今年,成立了编办党支部,扎实开展了“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教育活动。

16.加强能力建设。一是注重常态学习。把学习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制定学习计划,固化学习时间,常态化开展一季度一专题学习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学习业务相结合、学习成果与工作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在学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同时,注重加强跨界学习,切实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服务重点工作、服务各项改革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二是注重信息宣传。紧扣机构编制工作重点,注重宣传的引导性、针对性、实效性,使每条信息都能在时效上“快”,在内容上“实”,在质量上“精”,在价值中上“深”,重点在宣传密度、深度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报送信息的质量和水平。今年以来,向省、市网站、报纸报送各类信息近100篇。其中,《关于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建设的构想》、《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探索城关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在市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三是注重调查研究。紧紧围绕“改革”、“管理”四字大力做好文章。机构编制调研工作重点向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控编减编要求、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倾斜,先后开展了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一体化改革、城关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编外人员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师资结构优化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形成了一些有价值的观点、思路、做法、意见,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推进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7.加强绩效考核。围绕机构编制年度绩效目标,结合机构编制业务特点、科室工作职能、个人岗位职责,层层量化分解目标,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考评体系,有效激发了干部工作热情,提高了干部执行力的内在动力。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综合科、机构编制管理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

下属事业单位: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表.xls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收入137.13万元,比上年增加28.21万元,增长25.9%。支出137.13万元,比上年增加28.21万元,增长2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人员职务晋升。

(二)收入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收入137.13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37.13万元,比上年增加28.21万元,增长2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人员职务晋升。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支出13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76万元;项目支出27.38万元,主要实施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拨款收入137.13万元,比上年增加28.21万元,增长25.9%。财政拨款支出137.13万元,比上年增加28.21万元,增长2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人员职务晋升。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137.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3.75万元,占82.95%;教育(类)支出2万元,占1.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41万元,占3.95%;住房保障(类)支出15.97万元,占11.64%。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2.06万元,支出决算为13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人员职务晋升。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0.02万元,支出决算为6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31%,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晋升。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9.47万元,支出决算为1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6%,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职务晋升。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6%,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职务晋升。

(5)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86万元,支出决算为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6%,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晋升。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44%,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职务晋升。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01万元,支出决算为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5%,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及人员职务晋升。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05%,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及人员职务晋升。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及人员职务晋升。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公用经费3.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3.75万元,占82.95%;教育(类)支出2万元,占1.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41万元,占3.95%;住房保障(类)支出15.97万元,占11.6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公用经费3.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说明

1.“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为15.9万元,支出决算为8.83万元,完成预算的55.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1.85%;会议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培训费支出决算为6.08万元,完成预算的121.6%。

2016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及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75万元,比上年增长1.8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会议费支出0万元;培训费支出6.08万元,比上年增长21.6%,主要原因是会议费以培训形式记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7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考察组督查调研,2016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0个,来宾280人次。

(4)会议费支出0万元。

(5)培训费支出6.08万元。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3个,参加培训650人次。主要为培训实名制系统维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高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十二)采购情况表说明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